• 索 引 号:XM05119-02-03-2024-002
    • 发布机构:同安区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2024年度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单位预算
    时间:2024-03-25 15:23
     

    2024年度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本级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单位的有关政策、文件、条例、规定及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指示;组织检查、指导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森林消防监督活动;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发布火险、火灾信息;制定森林防灭火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指导护林防灭火联防活动;协助部署年度和阶段性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组织开展领导防灭火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协助组建、训练和管理扑火队伍、护林队伍;建立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检查各镇防灭火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包括0个处室/科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22人,在职人数2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森林防灭火和防汛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清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峻形势,思想上保持高度警醒,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和应急准备。2024年同安区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以中办60号文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此次工作总结会议的精神,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队伍应急能力,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强督察检查,抓好隐患排查。持续开展联合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防火责任落实,突出林区林缘田间地头烧杂违规用火查禁。以林长制为契机,指导全区护林员积极履职尽责,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快装备配备,提升应急能力。扎实推进森林防火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积极统筹协调,提升全区森林火情监控预警能力。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高森林火险等级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急处置力量保持在职在位,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信息。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北部涉林5个镇(街)靠前配置,携装巡查,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五)压紧压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1.加强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全面夯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分部门拧紧责任链条。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责任落实,认真做好区、镇(街)以及水库、水闸、堤防护岸、避风坞码头、低洼易涝、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等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的防汛责任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加强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指工作规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明晰工作要求。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牵头抓好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城镇内涝日常防治工作,应急部门统筹推动预案体系和应急力量建设,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密切衔接防汛抗旱各环节工作链条、责任链条,形成全区防汛抗旱整体合力;3.加强基层一线责任落实。着力抓实基层防汛包保责任制,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范围、工作职责,筑牢防汛责任网,推动防汛最后一公里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4.加强新兴业态责任落实。指导督促新业态、新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和建设主体,切实落实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六)全面健全防汛抗旱指挥体系。1.优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面总结2023年防御杜苏芮”“苏拉”“海葵等台风有效做法,及时调整区、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修订完善防指工作规则,优化指挥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强化防指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建强防指日常办事机构。加强各级防汛办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制定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全面规范防汛办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情况下的各种要求。配足防汛办工作力量,注重优化专业人才配备,强化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细化工作职责,增强防汛办履行职责能力;3.突出极端灾害防范应对。全面梳理历史极端灾害,开展巨灾情景构建,制定防范应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考虑极端暴雨、超强台风等可能造成全域影响的极端灾害,因灾可能发生三断(交通、供电、通信中断)情况时的应急救援,研究和健全完善更加科学、可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重点细化组织指挥、风险防范、抢险救灾、支撑保障、安全管控等重点内容,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成效。

    (七)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扎实开展防汛备汛工作。认真谋划和做好本年度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强化底线思维,立足于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注重灾前预防,围绕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落实、制度预案修订、组织机构完善、台账梳理、设备队伍物资整备、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着手,着眼基层末端落实,抓紧抓实抓细汛前各项备汛工作,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减轻灾害风险;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控,防范化解风险。汛前深入开展防汛备汛有关工作;3.坚决做好人员转移避险。突出突发山洪、地质灾害、海上安全、城镇内涝等防范重点,果断决策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八)提升防汛救灾工作能力建设。1.增强组织动员能力。聚焦防汛救灾履职尽责能力提升,围绕全链条,突出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基层防汛工作管理组织体系,推动镇(街)、村(社区)两级防汛工作力量更加充实、稳定;发挥网格治理优势,把防灾抗灾责任、措施具体到岗、到人,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筑牢一线防灾基础,齐心协力防御暴雨、台风灾害;2.增强先期处置能力。长效推进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3.增强应急保障能力。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实际,从有利于快速响应救援出发,就近建立健全与各类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紧急抢险救灾保障。统筹防汛应急物资,合理储备品种、数量,及时更新补充;要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应急所需;4.增强防灾韧性能力。抓住增发国债有利机遇,结合台风杜苏芮防御复盘问题整改,抓紧排水防涝源头治理、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以及东溪综合整治提升建设。加快推进浦声水闸等十四五规划相关项目实施,持续做好河道清四乱,强化病险水库、小水库、山塘的治理提升。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建设等,努力提升城乡防灾承灾韧性。

    (九)全力做好台风暴雨应对工作。1.严格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应急响应值守要求,强化在岗检查抽查,确保不出现无故离岗、脱岗现象。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要落实防指领导坐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机制;2.强化预警响应。加强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和内涝等监测,强化监测信息共享,强化预报预警;3.抓好会商调度。强化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态势,分时段分区域科学部署防汛防台风措施;4.做好转移避险。严格执行《加强防汛期间转移避险安全工作的十条措施》《厦门市同安区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把人员转移避险作为确保人员安全的首要措施,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5.高效抢险救灾。向重点风险地区预置队伍、物资,第一时间处置险情、灾情,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和做好灾后救助;6.加强宣传引导。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及舆论引导,健全防汛宣传联动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提高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十)统筹做好防汛防旱减灾工作。1.强化旱情监测研判。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抓好防汛备汛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降雨、水库蓄水情况,紧盯春节、春种等重点时段和秋冬枯水季节,开展旱情趋势综合研判,统筹做好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气象、农业、市政园林等部门要不失时机部署落实抗旱减灾工作,加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城镇供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情况监测,为区防指综合研判旱情态势提供决策支撑;2.统筹防旱抗旱准备。从有效应对极端气候、水源突发事件出发,严格按照保生活、保重点原则完善抗旱预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供水保障方案。加强本地水源和域外水源的监控预测,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供水、制水各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风险管控。宣传倡导节约用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发动全社会多措并举共同保障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1,071.5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4.96万元,增长4.3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7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1.5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1,071.5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4.96万元,增长4.3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3.59万元,公用支出261.93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6.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1.5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4.96万元,增长4.38%,主要是由于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46.00万元。主要用于扑火经费和防汛抗旱补助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8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追加生活补助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0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5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2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含生育险)等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6.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60.41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缴费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59.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3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防火防汛检查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13.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261.9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93万元,下降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预算公开表格

     

     

     

    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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