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8-01-01-2025-001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同安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01-06 15:13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对镇(街)财政体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全区总部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布局和政策。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和区本级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执行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财政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组织全区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镇(街)总预算会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五)负责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一)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除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外的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镇(街)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按规定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负责企业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区域改善金融发展生态、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市金融办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和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做好辖区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打击辖区金融违法违规和金融犯罪活动;指导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开展;协助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负责局党组有关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党群、效能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文明创建、后勤保障、机关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文电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法制工作;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镇(街)级财政体制的管理;负责区对镇(街)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指导镇(街)财政工作;参与有关财政政策调研和制度制定;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编制年度预算、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组织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预算;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金融工作;指导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开展;负责联系协调辖区金融机构相关事务;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指导企业上市融资;协调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发展;协调做好辖区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以及其他金融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有关金融工作。

      (三)国库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全区会计制度宣传和学习工作;牵头部署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镇(街)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编报财政预算收支执行等相关会计报表;负责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及通报工作;负责财政总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牵头部署部门决算、财政供养统计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审工作;负责部署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会监督检查;负责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资格审批、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本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审计部门对本区各项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开展工作。

      (四)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科

      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除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外)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和会计信息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工作;负责执法公务车编制管理;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区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承担全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拟订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编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监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并对其变动行为进行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企业会计制度。

      (五)基建农财科

      承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财政政策并推动实施,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政环卫、建设交通、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决算批复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防范和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日常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厦门市同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办理预算单位的财政国库支付业务;负责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定期与财政国库、代理金库行、代理银行对账工作等;配合主管部门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统发人员工资、年终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以及财政供养等方面财政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592-7363122

      (二)厦门市同安区财政事务中心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票据、非税收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镇街会计代理核算、财政业务培训等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联系电话:0592-7894569

      三、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安路5号财政大楼。

      五、联系方式:电话:0592-7022413  传真:0592-7030917

      六、负责人姓名:林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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