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8-01-02-2020-001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3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对镇(街)财政体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全区总部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布局和政策。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和区本级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执行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财政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组织全区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镇(街)总预算会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五)负责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一)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除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外的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镇(街)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按规定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负责企业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区域改善金融发展生态、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市金融办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和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做好辖区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打击辖区金融违法违规和金融犯罪活动;指导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开展;协助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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