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29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29 08:03

      引言

      本年报是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报告包括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的门户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综合科。(电话:0592-7550216,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新安路5号,邮政编码:361100)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化行政审批及权力运行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且有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局于2008年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并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于2008年制定《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投诉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分为十大类:一是机构职能;二是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规章;三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四是政府集中采购;五是年度计划总结;六是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七是应急管理;八是工作动态;九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为推进局机关电子政务发展,优化服务方式,我局在财政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和更新以上政府信息。局门户网站内还设有网上办事、政策法规、公众参与等专栏,由综合科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提供内容资料,确保各栏目内容充实完善。目前网站运行维护正常,栏目设置科学合理,内容更新及时准确,系统运行高效稳定。财政门户网站已逐渐成为群众获取财政信息最重要、最方便、最快捷的途径。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转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程序和责任追究,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和使命感,并在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启用新的公文处理单,出台了《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启用新公文处理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综合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科室组织协调、业务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监察”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同时,我局根据财政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社会各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一是充分发挥同安之窗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信息,提高发布信息的时效性,方便服务对象及时全面地获取信息。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公开、财政政策宣传等各类新闻、信息的发布。三是发挥窗口作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服务厅、公告栏等设施,对外公开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

      (五)《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列入局党组中心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及时公开本级政府财政总预(决)算,区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比照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口径进行,按照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我局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厦府〔2010〕414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厦财预〔201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四个一律”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遵循预算公开原则,进一步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间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面向不同层面,依法依规将本年度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我局部门预算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和政策公开,全面提高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的“阳光理财”和“公共财政”体系。

      我局还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区“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公开单位的范围和主体,统一公开时间、口径和格式等,按照市对区财政考核我区“三公”经费具体指标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从预算总额控制、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开支标准、推动信息公开等方面统筹协调,把反浪费制度的“笼子”扎实。

      近年来,我局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通过热线接听公众来电、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宣传财政民生政策及部分支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二是逐步丰富向社会公开的预算信息。从2011年起,除了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外,还增加了年度预算说明。三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同时,推进预算公开的时效性增强了,一些细化公开的举措也显示预算公开的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在细节上有所改善,也更加符合群众对政府预算公开的期待。

      2.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我局还承担本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我局政府采购信息主要依托区政府网站、《同安财政信息》等载体对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资金等数据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局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了搜索查询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职能机构类信息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2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9条。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目前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布313份文件。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向区政府递交相关政府信息并由其公开;二是通过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布形式公开;其中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以通过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布形式为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目前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方面。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财政干部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同时在公开不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因《条例》规定的只是基本原则,审查尺度还存在不少难以把握之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不断深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将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尤其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包括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等。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

      三是努力畅通公开渠道。全面加强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以门户网站为财政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公开财政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解答公众咨询,将财政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印发《同安财政信息》,及时反映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的落实情况,有利于社会充分了解财政、理解财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开财政信息。

      四是切实增强公开效果。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让群众听得清楚、看得明白、知得具体,便于知情、参与、监督。

      今后,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长效机制,重点从制度完善和丰富信息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努力使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把建设透明、公开、高效政府的目标落到实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68

      31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条

      68

      31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条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条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网上申请数

      条

      0

      0

      3.信函申请数

      条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条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条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元

      0

      0

      行政复议数

      件

      0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件

      0

      0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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