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9 08:40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要求,由同安区财政局编制。本报告包括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同安区财政局综合科(电话:0592-7550216,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安路5号,邮编:361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财政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度和精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式发文)5份,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深入分析全区财政收支情况,每月按时完成和公开全区预算收支执行分析报告;做好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公开,重点做好支持“三高”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做好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兑现、“三高”企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稳步推动地方政府债务公开,重点公开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好发布政府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国企生产经营情况,每月公开财政局出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表,全面反映区属国企经济运行动态;持续做好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全年我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依法依规按时办结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政务信息中心抓好网站建设,依托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机制,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制定公文时将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预审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执行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程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持续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网站内容审查,杜绝错漏,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日常监督。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我局无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个别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细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关不够严谨,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增进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督查通报,层层落实责任,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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