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6:4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电子版已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区政府大楼四楼,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349,电子邮箱:xmtafg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同安区发改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1条,其中发展规划与计划类45条,其他类信息8条,价格收费类信息4条,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3条,年报1条。

      依申请信息公开7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

      主要做法:

      (一)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科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类归纳,按照对应专题进行发布,积极推动政府投资计划、为民办实事投资项目、价格监测与分析、价格收费管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坚持“主动发布、及时答复”的原则,采取互联网发布、窗口告知和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公正、快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充分利用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信息公告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主动及时地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最新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通过不同渠道查阅。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7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

      (五)落实强化监督保障

      2023年度,我局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公开各项工作情况。配备兼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持政民互动通畅,依托“同安区政府网”的同安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接受意见、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主要载体。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反应不够及时,主动性有待提高;

      二是民众对网上互动交流参与意愿不强,缺乏互动性。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增进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宣传氛围,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促进信息的互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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