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2-30-01-2023-004
- 备注/文号:同发综〔2023〕1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关于2023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3-06-14 10:03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3年同安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同发综〔2022〕14号同时废止。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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