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2-02-04-2025-001
    • 备注/文号:同发综〔2025〕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5
    关于2025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5-06-26 15:43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5年同安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同发综〔2024〕12号同时废止。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2025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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