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3-053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3〕5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8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工作专项指导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16:51
     各项目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3〕5号)、《关于印发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协〔2023〕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工作专项指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立足提升我区代建单位履约履责能力,全方位推进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建设(代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指导服务对象

      同安区内区管财政投融资项目 (不包括市重点项目 ) 。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即日起,各建设(代建)单位对照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2),对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并在项目指导服务时提交(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指导。我局将组织指导服务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届时将提前通知具体项目指导时间。

      (三)通报结果。现场指导服务后通报指导服务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部门和单位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组织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投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自查整改。请各建设(代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内业台账,主要管理人员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如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议及工作亮点,自查自评情况等)。

      (三)责任落实。请各建设(代建)单位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围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重要环节,特别是“施工实体安全”、“施工实体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等评价模块,落实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附件:1.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代建类)

            2.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其他类)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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