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3-060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3〕56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4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区管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及合同履约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06 16:06
    区质安站、区建筑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切实推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进一步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我局结合日常“双随机”等检查对区管在建项目的建设劳务管理情况及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2023年第季度实名制考勤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季度共对62个区管在建项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如下:

      (一)实名制系统情况。第季度我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多次未到岗履职的项目共10个,劳务实名制系统未考勤的项目共8个。

      (二)“双随机”合同履约检查情况。我区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担保到期未续保;部分项目新进场工人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及时将工人(管理人员)信息录入省实名制管理平台;部分项目未及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通过工资专户进行工资支付;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滞后,个别进度款拨付时长超过45天。

      二、处理意见

      结合第季度实名制系统统计情况及“双随机”检查工作情况,我局向受检项目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8份,对相关施工企业共计120分。经研究,决定对实名制考勤情况及项目经理、总监未到岗的项目进行通报(详见附表12);对合同履约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20参建单位进行通报,其中对12家建设单位(代建单位)、15家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2家劳务单位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建筑市场类)记录P6或P5档一次(详见附表3)。

      被通报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对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并积极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应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实名制管理意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实名制管理条款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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