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4-069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4〕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3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4年第二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5000万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
(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2亿元(含)至6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6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
||||
产值 (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幅 |
|||
5%≤—<10% |
10%≤—<15% |
15%≤—<20% |
≥20% |
|
0.5≤—<2 |
0.25 |
0.5 |
0.75 |
1 |
2≤—<6 |
0.75 |
1 |
1.25 |
1.5 |
≥6 |
1.25 |
1.5 |
1.75 |
2 |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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