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4-073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4〕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3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对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15:44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我局拟对2024年第二季度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第二季度产值完成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企业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2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1.5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5亿(含)至2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7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2亿(含)至4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4亿(含)至6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2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6亿(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
|
产值(亿元) |
记入档次 |
0.5≤—<1 |
0.25 |
1≤—<1.5 |
0.5 |
1.5≤—<2 |
0.75 |
2≤—<4 |
1 |
4≤—<6 |
1.25 |
≥6 |
1.5 |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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