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5-008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5〕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9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对2024年第四季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5-02-19 16:09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我局拟对2024年第四季度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完成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企业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2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2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3亿(含)至5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7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5亿(含)至7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7亿(含)至10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2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0亿(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亿元)

    记入档次

    1≤—<2

    0.25

    2≤—<3

    0.5

    3≤—<5

    0.75

    5≤—<7

    1

    7≤—<10

    1.25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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