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5-012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张俊华《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3-11 11:06

    张俊身份证号码41110219820******3):

    经查,你于2024731日签收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建罚决〔202403号)后,至今仍未履行决定。

    我局通过多种途径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以下简称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厦门市同安区祥平里二路46我局209室(0592-7225995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并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处罚决定,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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