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5-025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5〕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2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5-05-27 16:09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5年第一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25亿元(含)至0.5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

    (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5亿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

    (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四)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      (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5%≤—<10%

    10%≤—<15%

    15%≤—<20%

    20%

    0.25≤—<0.5

    0.25

    0.5

    0.75

    1

    0.5≤—<1

    0.5

    0.75

    1

    1.25

    1≤—<3

    0.75

    1

    1.25

    1.5

    3

    1.25

    1.5

    1.7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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