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5-037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5〕3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关于厦门冠润科技有限公司体育用品1#厂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5-07-22 09:47
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厦门冠润科技有限公司体育用品1#厂房项目使用塔吊吊运材料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出现吊运规格不同、长短不一的材料未使用专用容器。违反有关工程安全施工相关规定,企业未履行建设工程相关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并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4版)(厦住建工〔2024〕43号)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厦门冠润科技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安全生产管理)P6档一次、对施工单位厦门亿胜建设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安全生产管理)P6档一次、对监理单位厦门顺境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安全生产管理)P6档一次。
被通报单位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全过程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其他项目参建单位也应引以为戒,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标准化文明施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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