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5-041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5〕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宝龙旭辉城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7-30 17:03
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宝龙旭辉城项目未及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单位厦门展皓地产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并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厦住建工〔2024〕43号)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厦门展皓地产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社会责任)P6档一次。
被通报单位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严格对照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其他项目参建单位也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等各项责任义务,强化质量安全全过程管控,持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共同维护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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