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5-045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5〕4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 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5-08-19 17:11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5年第二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0.5亿元(含)至1.5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

      (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5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

      (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3亿元(含)至6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

      (四)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6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

    (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5%≤—<10%

    10%≤—<15%

    15%≤—<20%

    ≥20%

    0.5≤—<1.5

    0.25

    0.5

    0.75

    1

    1.5≤—<3

    0.5

    0.75

    1

    1.25

    3≤—<6

    0.75

    1

    1.25

    1.5

    ≥6

    1.25

    1.5

    1.75

    2

    总产值及总产值增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且1—6月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比上年同期高的,可再取得0.25个C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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