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51-01-2025-059
    • 备注/文号:厦同建工〔2025〕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5-11-26 16:32

      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厦门钢好钢结构厂房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的多个标准节出厂溯源标识存在篡改现象,无法溯源。经研究,决定对一体化企业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并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4版)(厦住建工〔2024〕43号)文件规定,对一体化企业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安全生产管理)P5档一次。

      被通报单位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落实问题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其他项目参建单位也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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