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3-01-02-2025-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6
    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03-06 11:32
       一、主要职责:

    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牌子,主要负责全区管辖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燃气等方面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办文办会、全面从严治党、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人事工作。

    2.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区管辖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乡公路、客运场站、市政设施等项目建设;负责全区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大学生住房保障、农村发展用地改建租赁房工作。

    3.交通运输科

    负责全区管辖权限范围内道路客货运输、城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交通运输方面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4.市政管理科

    负责全区管辖权限范围内市政园林、燃气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县乡公路、公交场站等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镇污水处理、燃气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牵头组织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工作。牵头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5.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

    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区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承担消防审查验收等方面辅助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6.建设综合事务中心

    负责承担主管部门承接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直属公房、城建工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7.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承担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8.市政公用保障中心

    负责承担辖区城市市政、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领域维(养)护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为主管部门开展全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垃圾分类、燃气、二次供水、风景名胜区管理等行业指导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9.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负责承担辖区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园林绿化、城乡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农村公厕、公园、绿地等的建设。

    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15:00-18:00。

    四、办公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里二路46号。

    五、联系方式:

    电话:7023470    传真:7559765

    六、负责人姓名:杨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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