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3 14:5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同安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2019年12月,主动公开94条,依申请公开634条,不予公开1条。以上信息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mta.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592-7023470),同安区祥平里二路46号,邮政编码:361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我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健全政府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相关的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审查和监督保障措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主动向社会公开属我局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完善公众参与功能,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抓好本局工作人员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加深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3

      121

      3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公开形式单一和内容把握不准等现象仍然存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等。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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