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6 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www.xmta.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里二路46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3470;传真:0592-7559765;电子邮箱:jsyjt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8条,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全文公开,其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82条,其他类6条。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地公开了机构职能调整、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6条,由上一年度结转办理2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32条,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办理结果:予以公开7件,部分公开7件,不掌握相关信息10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重复申请6件,告知补正办结1件。无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紧紧住建和交通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的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决落实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确保依法准确公开政务信息。规范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及时调整并发布本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无自建网站,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0余条,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双融双促。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更新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内容发布规范、更新及时。

    (五)落实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均需填写《保密审查网络公开登记表》,按照审批程序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责任到岗、落实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响应处理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运行安全日常监测管理。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2024年度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0

    0

    0

    0

    0

    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6

    0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规范性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意见征集等互动方式较为单一。在2025年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自查自纠,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和住建和交通中心工作结合,根据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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