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3-01-02-2020-003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发展战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发展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运行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协调解决相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及重要原材料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组织协调煤、电、油、气及应急救援设备等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政策措施,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协调推进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各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五)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和信息化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政策、标准。
(六)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七)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两化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互联网。
(八)统筹全区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重大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政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负责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公共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我区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牵头推动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消费等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协调、推进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帮扶、对外经济技术协作有关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各类展会、经贸活动。
(十一)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科普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发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调促进相关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厦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的组织实施;建设集研发、培育、孵化、转化、检测等多元化共性的功能平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
(十四)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二手车)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商品调控和储备管理。指导城市副食品基地及“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建设。
(十六)指导、管理全区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
(十七)负责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内外资利用计划。负责发展与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关系,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活动。
(十八)负责内外资项目跟踪落实及相关审核工作;编制区级重点外资和内资项目库;依法受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备案;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九)按照区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完整性,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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