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3-30-01-2025-006
- 备注/文号: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1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9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
《同安区关于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同安区关于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全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竞争力与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构建完善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生态,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持续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结合同安实际制定本发展措施。
一、激发企业活力
(一)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次年营收同比增长的,再给予奖励5万元。
二、业务成长奖励
(二)为稳定行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三年量效激励”:
1.首次综合效益同比增量50%(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以内、5000万(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综合效益增量部分的2‰、4‰、1%奖励;
2.次年综合效益同比增幅30%(含)以上的,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含)-1亿元、1亿元(含)-1.5亿元、1.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综合效益增量部分的3‰、5‰、7‰奖励;
3.第三年综合效益同比增幅20%(含)以上的,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亿元(含)-1.5亿元、1.5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综合效益增量部分的4‰、6‰、8‰奖励。
新注册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基数视为2000万元。若次年企业未达成本条款第2点条件,该年起不再享受“三年量效激励”相关条款奖励。本条款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企业晋阶奖励
(三)对综合效益5000万(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且年度营收增幅超15%(含)的存量企业,按“晋阶补差”原则,分别按年度综合效益的3‰、5‰、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个阶梯仅能享受一次奖补,单个年度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优化发展环境
(四)支持工业软件补短板。鼓励软件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开拓生产端场景应用,对单个工业软件购买合同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补政策基础上给予软件企业区级配套奖励5万元;实际执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补政策基础上给予软件企业区级配套奖励1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面向同一工业企业的同款产品只享受一次奖励,每家软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打造人工智能孵化空间、“AI+”特色楼宇,支持具有完备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出台租金减免、装修补贴等激励政策,构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生态。
五、其他事项
(六)年度综合效益由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4项加总计算。
(七)本措施适用于在同安区实际经营、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将取消政策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本政策所列措施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除明确可叠加情形外,若同一事项同时受市、区两级奖励或补助时,通过本措施获得的奖励或补助应扣除市级奖励补助中区级承担部分。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位于其他区的,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相关奖励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九)本措施各项奖励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若奖励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则根据预算总额按企业申请的奖励资金比例兑现。本措施第二点“业务成长奖励”以“揭榜挂帅”方式确定兑现顺序,“揭榜挂帅”申报指南择期公布。
(十)本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从年度安排预算的工业商贸服务企业扶持资金列支。
(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和发布申报通知。上级政策如有新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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