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6:4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科(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里71号三楼301室,邮编:361100,电话:0592-7311019,电子邮箱:gx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通过厦门市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类等2个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也未收取过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专栏内容范围、信息发布格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内容审核和维护工作,对网站错敏字及时进行排查整改。通过对信息发布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把好网站内容建设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完善信息公开审发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填报,经科室分管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并签署“同意公开”意见后,再由专人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中发布。我局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公开我局各项工作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中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宣传教育培训不足,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强化我局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在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基础上,加强规范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强化严谨、细致的作风,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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