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4-01-02-2021-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时间:2021-09-07 15:56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研究拟订全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在政策框架下统筹制定并落实本区中职、中小学招生计划;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干校,下同)的检查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核准;指导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我市制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七)承担全区高考、中考、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等教育招生考试的报名、组织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全区学生资助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助学。

      (九)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科技、心理健康及社会实践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测评工作。

      (十)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的建议,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按权限办理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核、申报等工作。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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