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4-30-01-2022-002
- 备注/文号:同教[2022]7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5
关于调整同安区“学科工作室”的通知
关于调整同安区“学科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2022-02-15 08:44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闽政教督办〔2017〕13号)和厦门市同安区名师(学科)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经研究,决定调整如下:
一、取消蔡永法学科工作室(中学化学)。
二、新增命名与挂牌8个同安区“学工作室”(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预算安排,每年给予每个“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室”),区财政补助经费2万元,各校应加强工作室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学科工作室要参照《同安区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实施意见》开展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学科工作室”职责与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课题实验、专题培训、研讨观摩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与辐射作用;各“学科工作室”所在学校应积极、多方位提供有利条件,建立激励机制,更好确保“学科工作室”活动有效开展。
附件:同安区“学科工作室”新增命名与挂牌名单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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