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4-52-02-2025-007
    • 备注/文号:同教〔2024〕86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7-28 15:53

    各中心幼儿园、直属幼儿园、国企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厦门市同安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8日  

                      厦门市同安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和《厦门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幼儿园招生时,优先保障片区内“两一致”(即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学,若学位有剩余,则按分层招生办法依次录取。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园、国企办园、合作办学园,下同)

      1.公办幼儿园小班学段均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

      2.片内生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网上登记的,可于8月10日到幼儿园现场补充登记报名(在网络预登记成功的,无需到现场补报名)。

      (二)民办幼儿园

      采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0日。

      公民办幼儿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网上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节点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区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全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登记前需准备好户口本、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儿童预防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5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相关材料。

      (1)网上登记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8月10日

      网上报名登记方式:手机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安实名注册“i教育账号”并登录→点击左下角的“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幼儿园报名”-“立即报名”,选择“同安区”。报名登记流程详见下图

      

     

      (2)网上报名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5年8月11日

      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网上信息登记的初审结果(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但初审未通过者,可电话咨询或到片区幼儿园现场咨询)。初审结果查询详见下图

      

      (3)网上报名录取结果查询时间:2025年8月13日

      上午9:00起开放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办法详见下图

     

      2.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类型及层级界定

      公办园实行片区分层招生政策,具体招生片区范围详见《同安区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片区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1)。招生对象类型及层级如下:

      (1)片区“两一致”对象。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的招生对象,家长通过网上选择对应片区幼儿园登记报名。

      此类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2025年8月10日-8月31日落户的),可到对应片区幼儿园补充登记报名,若片区内幼儿园无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2)购房未落户对象。在片区内已购房(含保障房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且实际入住,虽户口未迁入,可网上选择房产(保障房)所在地片区幼儿园登记报名。遇到学位不足,按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

      (3)集体户户籍对象。家长应依据户籍所在镇街及实际居住地,通过网上选择对应片区的幼儿园登记报名。集体户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2025年8月10日-8月31日落户的),可到对应片区的幼儿园补充登记报名。若片区内幼儿园无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幼儿园。

      (4)政策性照顾对象。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及台胞等享有政策性照顾入园待遇的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文件审核确认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关幼儿园。此类对象无需网上报名。

      (5)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由镇(街)政府部门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幼儿园。此类对象无需网上报名。

      (6)跨片区对象。公办幼儿园学位如有剩余,可招收部分跨片区适龄幼儿,包括在片区内经商、务工等导致生活基础改变的人员子女等。此类对象通过网上选择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登记报名。幼儿园需提前制定分层录取细则,若登记人数超出计划数,按分层原则进行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

      1.采用现场登记报名的方式。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3.民办园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5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原件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2)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除需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①父(母)在厦门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③父(母)按照规定近一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1年(允许中断3个月,即近一年社保缴交月份数〉=9个月,超过3个月补缴不纳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五、有关说明

      (一)公办幼儿园小班学段各类招生对象均采用网上登记报名方式。家长需根据网页提示内容,选择相应报名类型后,进入对应登记页面完成报名。

      (二)片区两一致招生对象。其监护人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网上报名的,应事先向片区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对象。其监护人须按规定于7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送交《同安区幼儿园2025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安排照顾入读。若申请对象超过所申请幼儿园学位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四)因政府拆迁建设导致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此类对象需先经各镇街确认,再由各镇街于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经审核确认后,安排照顾入读。若申请对象集中选择同一幼儿园,其监护人应服从区教育局调剂至其他幼儿园入读,有关幼儿园及适龄儿童须服从统筹安排与调剂。

      (五)家长须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若发现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将一律取消其报名登记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用心做好招生指引。各幼儿园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幼儿人数进行全面摸底。支持有条件的园所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做好引导协调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须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生额,严禁超计划招生;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事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幼儿园需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前提下,方可接收片区外适龄幼儿。同时,要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并更新相关信息。

      (三)建立招生备案制度。公民办幼儿园均需做好招生通告备案工作。招生通告须明确幼儿园的基本信息、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其中小班需注明开设班级数及招生人数;中大班如有补充招生,需注明现有班级数及各年级剩余学位数)、报名时间、录取办法、入园手续办理等内容,且内容须真实、准确、客观,严禁进行误导家长的宣传或作出虚假承诺。转学插班生由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自行组织报名。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于7月29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于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发布。

      (四)加强民办园招生监管。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育教育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五)提升集体办园办学服务水平。各中心幼儿园需加强对辖区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积极协助其改善办园条件,有效提高午托和课后服务覆盖率,提升保教水平。集体办园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基础上,应主动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六)做好残疾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网络报名方式,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或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招生工作督查。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同安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022535

      同安区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7022921

      七、其他

      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1年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公办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技术服务电话:400-0909-353

      “厦门i教育”技术咨询电话:0592-5051180

      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及片区划分详见《同安区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片区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1)

      公办园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同安区民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信息一览表》(附件2)

      附件:1.同安区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片区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2.同安区民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信息一览表

         3.同安区幼儿园2025年秋季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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