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同安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及时梳理盘点,全面总结年度工作,形成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http://www.xmta.gov.cn/zc/zfxxgkzl/bmzfxxgk/jyj/zfxxgk/zfxxgknb/202001/t20200114_518212.htm)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南门里3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921,电子邮箱:taqj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准则,以服务教育、方便群众为宗旨,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同安区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配备兼职人员2人,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预防为主、落实责任,突出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2.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局不断增加和完善设施设备,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会议及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3.继续丰富公开内容。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制订了《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规范拟办、报送文件。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同安区教育信息公开网http://www.xmta.gov.cn/zc/zfxxgkzl/bmzfxxgk/jyj/zfxxgk/zfxxgkml/index_6.htm)。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开设“教育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使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发展规划等模块,发布例如《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同安区2019届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同安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重大招生就学政策,方便群众办事,增进公众对政府机关教育工作的了解与理解。
2019年度,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文件67件;我局还通过教育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245条;其全文电子化达100%。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类别包括教育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工作计划与总结;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规范教育收费;招聘、招考、招生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教育工作检查、动态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教育局网站开辟专栏,直接链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服务。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已及时办结。
4.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为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信息服务,了解政府教育信息,阅览教育工作动态,区教育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除了在建立网站进行网上公开外,还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如积极利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平台(同安校安)、同安教育企业微信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教师职务评聘、重大采购项目、工程建设招标等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我区教育工作动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及教师的好评。
5.扩宽信息来源渠道。今年来,我局积极发动各校园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兴起,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也越来越便捷和多样化。多样的渠道,不仅扩宽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也为更多基层学校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让更多学校的重要信息得以公开公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性和互动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33(全年受理数量)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64236.4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离《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政务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多元互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有待进一步升级完善等。
2.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健全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加大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我市的教育工作,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1)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健全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2)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公众需求,重点公开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事项,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提高机关全体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意识,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使得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全面。
(4)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和维护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及时,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同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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