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安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及时梳理盘点,全面总结年度工作,形成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http://http://www.xmta.gov.cn/zc/zfxxgkzl/bmzfxxgk/jyj/zfxxgk/zfxxgknb/202101/t20210105_765491.htm)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南门里3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921,电子邮箱: jy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同安区教育局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关于开展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厦教办〔2020〕57号)》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准则,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服务教育、方便群众为宗旨,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具体如下: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同安区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类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岗位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根据公开内容进行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落实。突出预防为主、落实责任,突出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政务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2.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我局不断增加和完善设施设备,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10月8日、11月6日召开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会,组织机关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府政务公开有关会议及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3.继续丰富公开内容。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制订了《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规范拟办、报送文件。2020年,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同安区教育信息公开网)(http://www.xmta.gov.cn/zc/zdly/jyxx/)。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开设“教育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使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发展规划等模块。特别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充分做好义务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就学、政策解读、教师招聘等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发布了例如《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同安区2020届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同安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增进公众对政府机关教育工作的了解与理解。
2020年,同安区教育局共主动公开政府文件69件;我局还通过教育局网站主动进行政务公开68条;其全文电子化达100%。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类别包括教育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工作计划与总结;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规范教育收费;招聘、招考、招生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教育工作检查、动态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教育局网站开辟专栏,直接链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服务。
4.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信息服务,了解政府教育信息,阅览教育工作动态,区教育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除了在建立网站进行网上公开外,还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如积极利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平台(同安校安)、同安教育企业微信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教师职务评聘、重大采购项目、工程建设招标等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我区教育工作动态。此外,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自2015年起,同安区小学随迁子女招生开始试行“掌上办”网上办理,通过“i厦门 ”积分入学系统预约、审核、派位,基本实现线上一条龙服务;2018年起,幼儿园、小学施教区文化户口册全部通过“i厦门”APP平台检索;2020年起,小学招生连“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工商执照”均采取“i厦门”平台自动审核方式,方便家长提交、减少学校审核的麻烦。更显公平公正,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及教师的好评。
5.扩宽信息来源渠道。今年来,我局积极发动各校园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兴起,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也越来越便捷和多样化。我局开设“同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同安教育”今日头条号,多样的渠道,不仅扩宽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也为更多基层学校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让更多学校的重要信息得以公开公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性和互动度。
6.加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一是发布《同安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厦教办〔2020〕52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厦教办〔2020〕57号)要求,制定《同安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于11月3日在同安区政府网站“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义务教育”栏目上发布。二是增设“义务教育”栏目,做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在同安区政府政务公开后台新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因区里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前台整合显示为“义务教育”专门栏目,网址为:http://www.xmta.gov.cn/zc/zdly/jyxx/ywjyly/。“义务教育”专门栏目下设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十个一级栏目和32个二级栏目,全面进行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的内容充实、完整、全面,全年共发布信息185条,让我局的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日趋标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50(全年受理数量)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32518851.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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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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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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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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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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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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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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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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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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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离《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政务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多元互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有待进一步升级完善等。
2.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健全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加大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我区的教育工作,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1)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健全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2)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公众需求,重点公开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事项,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提高机关全体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意识,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使得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全面。
(4)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和维护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及时,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同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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