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1-2023-001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5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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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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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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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区级社会团体、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与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及基层治理机制改革等有关事项。 (五)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楼门牌设置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开展全区殡葬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八)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同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十)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标准,做好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八)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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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 |
全额 |
6 |
6 |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 |
全额 |
16 |
1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指导下,区民政局认真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切实履行民政职责,聚焦服务对象需求,补齐民生短板,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强化兜底保障,推进社会救助。强化镇(街)、村(居)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加大重点困难对象排查核实力度,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持续推进“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完善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服务功能。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保护体系。编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夯实区级儿童关爱服务特色示范点和镇(街)儿童关爱服务基础示范点建设,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促进老区扶建。深入推进革命遗址修缮及老区村名牌重建项目,完善相关老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和“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金调标工作,解决老区村民出行及老人活动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老区村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 (二)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加大养老补短板力度。认真贯彻各项养老政策,着眼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化布局,实现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进同安区“十四五”养老专项规划工作,推进泰康之家鹭园医养健康综合体项目验收、备案、运营工作。 二是夯实基础养老服务。在社区层面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配置,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拓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范围。以举办爱心敬老餐厅为契机,探索具有地域特色、饱含乡土气息的互助式养老。 三是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规划要求,同步推进镇级照料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 二是夯实农村社区建设基础,探索特色乡村治理模式。探索具有同安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和乡村治理新模式,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把“村改居”社区建成惠民政策到位、居民生活幸福、治理体系健全、服务水平提升、保障能力增强、品质特色鲜明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三是提高城市社区服务质量,提升社区品牌创建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待遇薪酬提升及相关考核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步伐;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工作,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推荐工作,提升社区品牌创建水平。 (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推进便民服务网上办,争取实现“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70%以上;强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电子证照的生成与维护。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改革,改“年检”为“年报”,强化自治管理;建立健全分类分级信用监管机制,深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应用;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持续开展“双随机”检查,严格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水平。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开展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工作;发挥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平台作用,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农村社工试点项目,进一步优化我区本土社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五)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打造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完善清明祭扫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突出节地生态,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 二是推进地名文化与区划界线管理。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发展,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与区公安部门共同协作,在全区门牌的申请、编制、录入等工作上统筹分工,交叉互补,共同做好二维码门牌编制工作。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婚姻登记审批改革工作。推动婚姻登记业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实现婚姻登记信息数字化管理;推动落实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现可跨区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业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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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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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966.6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7.69万元,增长20.1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6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6.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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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2,966.6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7.69万元,增长20.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76.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0.76万元,公用支出115.74万元; 2.项目支出1,990.14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4,565.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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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6.6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7.69万元,增长20.15%,主要是由于今年新增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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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68万元。主要用于非公领域党组织年度活动经费、书记工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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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9.0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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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153.4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民政对象慰问金、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社区相关经费、困难对象救助经费、困难群众协同救助工作专项资金、社会组织服务经费、民政事务服务经费、社区事务经费、社会工作事务经费、殡管所殡葬管理经费、社团协会、第三方购买服务专项经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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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8.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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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5.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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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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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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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9.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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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6.18万元。主要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经费、镇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经费、老年食堂运营经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养老服务场所租赁费等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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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困难对象救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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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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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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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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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在职人员医疗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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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60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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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政府性基金为中央下拨资金,区级无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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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中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之下增长18.33%,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民政公务活动工作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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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单位不能购置公务用车以及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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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养老服务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⑴幸福安康险经费,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实行统一对外招标,2022年进行招标,招标期限与三险合一到期日期一致(共1年4个月)。(厦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开展工作,需给予资金保障) ⑵老年人协会开办经费,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加强老年人协会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厦同委办〔2017〕78号)文件要求,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老年人协会,区财政补助3万元开办经费。2023年预计新增注册登记老年人协会共5个。 2.立项依据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加强老年人协会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厦同委办〔2017〕78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10.5万元其中: (1)幸福安康险项目 (2)老年人协会开办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养老服务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⑴老龄事业保障资金,2022年因部门职能调整,部分老龄工作职责由区卫健局移交至区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老年人幸福安康险、高龄补贴和老年人活动经费等工作。 ⑵老年人协会活动经费,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加强老年人协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同民〔2017〕78号)文件要求,给予老年人活动经费补助。 ⑶养老事业服务补助资金 根据区政府办《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给予每个农村幸福院每年3万至5万元的运营补贴资金。截至目前,我区共有81个农村幸福院,按照每个每年4万元的运营补贴资金,2022年度需预算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资金324万元。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购买服务经费,根据区政府办《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1号)文件精神,以及根据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区已实现居家养老信息化覆盖所有村居。因此,我区需预算为老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日常办公耗材与项目评估费用、场所装修及设施配备经费等财政资金。2022年为老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区政府办《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1号)文件精神及招投标合同,2022年度142个村(居)为老购买服务项目末期资金1004.5万元。2023年为老购买服务项目首期资金864万元。全区36个城市社区、27个村改居社区、81个行政村,合计144个村(居)的2023年居家养老信息化工作。按照每个村居服务经费12万。日常办公耗材与项目评估经费144万元。全区共144个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场所),每个村(居)按照1万元资金进行预算。新成立的社区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经费和运营经费。两个新成立的中洲社区、望海社区,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场所租赁费。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80号,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将位于同安区古庄路口18号1楼店铺与4楼的直管非住宅空置房租赁给同安区,作为养老服务场所。 2.立项依据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加强老年人协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同民〔2017〕78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1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80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115.46万元其中: (1)老龄事业保障资金项目 (2)老年人协会活动经费项目 (3)养老事业服务补助金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养老服务项目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经费。根据区政府办《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1号)文件精神,对三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8万元的运营补贴。2021年我区已有1家养老机构、3家镇级照料中心获评三星级,洪塘镇照料中心因拆迁于2021年停止运营;2022年1家养老机构参评三星级。因此,需预算2022年度需要预算运营补贴资金。 ⑵镇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经费。至2022年年底,我区在运营镇级照料中心7家,共有床位数202床(详见厦同政办〔2019〕1号)。 ⑶助餐点运营经费。根据省对市《2021年度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下发突破“难、硬、重、新”养老服务业补短板项目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区2021年与2022年各新增2个老年人助餐点”。2021年已推动建成五显镇四林村、汀溪镇五峰村等2个助餐点。 ⑷养老服务场所租赁费。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80号,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将位于同安区古庄路口18号1楼店铺与4楼的直管非住宅空置房租赁给同安区,作为养老服务场所。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1号)、《2021年度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关于下发突破“难、硬、重、新”养老服务业补短板项目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76.18万元其中: (1)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项目 (2)镇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项目 (3)助餐点运营项目 (4)养老服务场所租赁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社会事务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⑴社区补助资金。新成立社区补助资金33.84万元。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祥平街道祥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祥平街道凤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厦同政 〔2021〕72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洪塘镇中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厦同政〔2022〕130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美林街道望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厦同政〔2022〕166号)以及《同安区城乡社区薪酬待遇调整方案》(厦同民〔2021〕76号)、《关于印发同安区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同委办〔2012〕76号)等文件精神,祥和街道祥丰社区、洪塘镇中洲社区、美林街道望海社区分别于2021年6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批准成立,需补助截至2022年度办公运转经费33.84万元,其中祥和街道17.17万元,洪塘镇10万元,美林街道6.67万元。 ⑵城乡社区工作者薪资待遇,根据《区委组织部 等六部门印发同安区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调整方案的通知》(厦同民〔2021〕77号文件)及《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乡社区工作者相关经费的通知》(厦同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乡社区工作者全年支出资金及区镇财政体制基数情况。 2.立项依据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祥平街道祥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祥平街道凤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厦同政 〔2021〕72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洪塘镇中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厦同政〔2022〕130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美林街道望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厦同政〔2022〕166号)、《同安区城乡社区薪酬待遇调整方案》(厦同民〔2021〕76号)、《关于印发同安区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同委办〔2012〕76号)、《区委组织部 等六部门印发同安区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调整方案的通知》(厦同民〔2021〕77号文件)及《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乡社区工作者相关经费的通知》(厦同民〔2022〕44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962.21万元其中: (1)社区补助资金项目 (2)城乡社区工作者薪资待遇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五)社会事务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1、安置对象及两场人员工资,安置及两场人员死亡一次性补助。 2、殡管所殡葬管理费,根据厦同重大办〔2017〕12号、厦同政专纪〔2021〕127号纪要内容,用于区优俗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购买服务等费用,殡葬补助、清明祭扫保障费用等纳入区民政局相关预算。 3、社会工作事务费用,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中心)经费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同政专〔2014〕33号)文件,2023年同安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经费。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中心)工资等费用。 4、社区事务费用, 2022年度遴选考试费用,为2022年度费用、民政助理员2023年度工资、2023年度网格员招聘及社区工作者培训等费用 5、民政事务服务费,区划工作,包括新街道界线核实及地图制作、信息库数据录入等费用,为2022年度支出项目。春节走访慰问和社会救助宣传培训、民政公众号运营维护是常规工作、婚姻登记处经费预算。 5、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民事字〔2021〕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函〔2021〕66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民〔2021〕50号)等文件要求,我区要实现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共享。完成1955年至今共184212对婚姻登记档案录入至福建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编目数据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校对并同步上传国家数据库。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费用为每对3元。 2.立项依据 厦同重大办〔2017〕12号、厦同政专纪〔2021〕127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同政专〔2014〕33号)、厦工〔2018〕72号、厦同民〔2017〕99号、厦民〔2013〕8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厦府〔2022〕145号)、《关于核定行政区域界线和编印行政区划图费用的请示》(厦同民呈〔202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的通知》(闽民行〔2022〕20号)、《厦门市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民﹝2020﹞109号)、《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75.89万元其中: (1)安置对象及两场人员工资项目 (2)殡管所殡葬管理费项目 (3)社会工作事务费用项目 (4)社区事务费用项目 (5)民政事务服务费项目 (6)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⑴困难对象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0〕9号)和《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同民〔2021〕42号)。特困人员专项补助专项资金,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0号)、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经费,根据《关于全区解决弱势群体困难专题会议的要点通报》(区委要讯第102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9人。已故工商业无工作配偶生活费,现有已故工商业无工作配偶人数29人,按照低保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费用。 2、困难群众协同救助工作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0〕9号)、《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同民〔2021〕4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0号)、《关于全区解决弱势群体困难专题会议的要点通报》(区委要讯第102期)。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22.40万元其中: (1)困难对象救助资金项目 (2)困难群众协同救助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费,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需要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确定,全区现有182人,需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费,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精神帮扶工作的通知》(厦同委办〔2018〕30号)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区部分特困群体给予住房专项补助的实施意见》(厦同民〔2019〕18号),2022年预计有29户完成验收,需预算补助金。 3、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经费,根据《厦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厦未保办〔2022〕4),全区2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祥平街道、莲花镇)建设未保站运营经费。未保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临时监护、临时安置、法律援助、协助无户口人员办理户籍落户、未成年宣传活动、收养评估、收养融合评估等各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支出。 4、各类民政对象慰问金。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2〕2号)文件规定,我区低保对象约5000人,每人“两节”慰问每人1300元,需要650万元;低收入家庭约2000户,每户“两节”慰问2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0人(含孤儿),“两节”慰问每人500元。镇(街)临时救助,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同民〔2021〕42号),下拨各镇(街)临时救助200万元。区级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服务项目经费100万元。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厦门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1〕15号)为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预算区本级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服务项目经费。 2.立项依据 《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精神帮扶工作的通知》(厦同委办〔2018〕30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区部分特困群体给予住房专项补助的实施意见》(厦同民〔2019〕18号)、《厦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厦未保办〔2022〕4)、《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同民〔2021〕42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厦门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1〕15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2〕2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487.5万元其中: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费项目 (2)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费项目 (3)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经费项目 (4)各类民政对象慰问金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八)购买服务事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1、养老机构管理购买服务资金。养老机构补贴审查购买服务经费,根据《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民〔2019〕16号)第十四条规定,对养老机构申请的市级补贴资金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我区从2020年开始,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每季度1次)对辖区养老机构的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我区现有养老机构6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购买服务经费,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厦民〔2019〕114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开始组织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因我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多(截至2022年底,有6家养老机构、8家照料中心,81家农村幸福院),2023年需参评三星级农村幸福院20家,每家评估费0.2万元计算,养老机构3家,每家评估费0.4万元计算,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2、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会救助项目, (1)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经费 (2)社会组织经费 (3)跨年度服务社工项目经费 (4)符合续签社工项目经费 (5)基层社工服务站服务项目经费 3、会计核算主体回归购买服务费用,购买服务2人工资。 4、向社团协会购买服务资金,同安区慈善会经费、老促会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民〔2019〕16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5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2021〕62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厦民〔2022〕69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52.5万元其中: (1)养老机构管理购买服务资金项目 (2)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会救助项目 (3)会计核算主体回归购买服务费用项目 (4)向社团协会购买服务资金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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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2.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97万元,下降1.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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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0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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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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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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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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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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