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1-2024-001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5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4-11-28 09:48
     

    2024年度民政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区级社会团体、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与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及基层治理机制改革等有关事项。 

    (五)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楼门牌设置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开展全区殡葬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八)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同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十)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标准,做好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八)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 

    全额 

    6 

    6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 

    全额 

    16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指导下,区民政局认真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切实履行民政职责,聚焦服务对象需求,补齐民生短板,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兜牢社会救助底线。1.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眼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需求,科学化分救助圈层和类型,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残疾人等保障服务对象管理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形成综合社会救助新格局。2.全面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检测信息平台,持续汇聚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开展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常态化数据对比和监测预警,实现智能监管、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救助;不断完善“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加大“上门入户”排查、“街头巷尾”公示和“两微一端”信息推送力度,确保做到主动发现、快速报告、快速响应并及时救助,真正把“政策找人”做到困难群众心坎中。3.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及时将低收入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精准研判困难群众处境,及时落实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补贴、纾困补贴等临界政策;总结推广“银城微心愿”圆梦行动经验做法,积极发挥慈善资源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继续参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更大范围汇聚社会资源。4.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健全困境儿童“一人一档”,提升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细日常关爱保护;会同各方责任主体落细落实“六大保护”责任,加快推进基层未保阵地建设,加强未保队伍业务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保”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提质增效完善养老服务体系。1.推动养老事业发展。配合区土管部门开展五显片区养老地块出让和招商工作,引入知名企业参与我区养老产业,注重培养新型业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壮大“银发经济”;摸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指导美林街道、祥和街道、洪塘镇做好辖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建工作。2.扎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同安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工作,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村(居),做好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升和规范运营,强化家庭养老支持;联合所在镇(街)、村(居)加强项目监管力度,提升长者食堂运营质量,切实提高老年群体获得感、幸福感。 

    (三)建强基层组织提升治理效能。1.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指导镇(街)完善城乡社区管理考核机制,加大村(居)两委班子管理考核力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居)两委班子履职能力。2.提升村(居)议事协商能力。推广莲花镇军营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经验,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形式,畅通(居)民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提高村(居)议事协商能力。3.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根据村(居)、网格工作实际,壮大社区网格服务力量,适时启动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四)提高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管理水平。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做好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积极申报地名命名,规范地名备案、公告, 会同公安分局做好二维码门牌编制工作;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专项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2.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按照“减时限、减材料、少跑动”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全流程网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多方式、多渠道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强党建指导员挂钩联系制度,提升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3.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提升婚姻家庭咨询辅导服务,广泛开展婚前心理辅导、婚姻关系与心理健康评估、婚姻家庭咨询与辅导、纠纷调解等服务;举行婚姻家庭心理讲座或宣传活动,普及健康婚恋知识,适时推出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颁证活动;深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服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4.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持续巩固提升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5.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流浪乞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制度,形成街面救助合力,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2024年收入预算为2644.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22.54万元,下降1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4.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支出预算为2644.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22.54万元,下降1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6.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0.46万元,公用支出126.36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17.28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3306.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4.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22.54万元,下降11%,主要是由于减少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支出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68万元。主要用于非公领域党组织年度活动经费、书记工作补贴。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6.6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254.0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民政对象慰问金、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社区相关经费、困难对象救助经费、困难群众协同救助工作专项资金、社会组织服务经费、民政事务服务经费、社区事务经费、社会工作事务经费、殡管所殡葬管理经费、社团协会、第三方购买服务专项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7.8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3.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3.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1,176.18万元。主要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经费、镇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经费、老年食堂运营经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养老服务场所租赁费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84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困难对象救助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16.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补助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64.4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重阳节慰问、老年人协会活动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9,854.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工作者工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46.21万元。主要用于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政府性基金为上级下拨彩票公益金,区级无政府性基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中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不能购置公务用车以及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6.6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2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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