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3-2023-002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5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预算说明
    时间:2023-01-25 08:51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协同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涉及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2.协助做好慈善事业及物资捐赠与接收工作; 

      3.协助做好老区基点村扶建、“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4.协助做好区划调整、勘界、地名管理、楼门牌设置等工作; 

      5.协助做好殡葬管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 

      6.协助做好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党建、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管理、老龄与养老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无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人员编制数16人,在职人数16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在民政局领导下,认真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切实履行民政职责,聚焦服务对象需求,补齐民生短板,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组织对“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入户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核查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完成困难对象逐户逐人排查,强化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对于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判定或处理的问题,通过联合研判、一事一议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是严格落实执行最新救助保障标准,准确核实救助对象信息,确保全区低保户、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体,精准全额享受各项救助待遇。 

      (二)提质增效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结合我区实际稳步完成同安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分阶段推进近期(2020-2025年)规划和中长期(2025-2035年)规划。 

      二是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祥平片区和同新路养老项目(设计养老床位数660床),力争2023年推动1-2个地块招拍挂,指导祥和街道、新美街道推动镇级照料中心规划、选址和建设,加快美林街道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继续推进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完成最后一批15家农村幸福院软硬件提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2023年底前全区农村幸福院基本通过三星级评定。 

      四是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村(居)全覆盖,完善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试点项目运营管理,加大同安区老年食堂、四林村、五峰村助餐点的投入力度,提升为老助餐服务功能。 

      (三)网格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立足社区管控组工作职责,督促城乡社区持续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应种尽种等社区防控工作。 

      二是统筹推进西柯街道、美林街道新居住小区新社区的成立工作,科学进行网格划分,合理配置社区工作人员,有效落实基层网格化治理,完善网格化治理“一张网”体系,确实做好基层微治理、微服务。 

      三是总结省级近邻服务试点经验,持续抓好军营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区试点和社区治理“近邻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中村”自治管理、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夯实社区治理工作基础。 

      (四)综合监管规范社工领域发展。 

      一是加强2022年度7个社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预期目标与成效,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启动项目中末期评估与项目资金审计工作。 

      二是适时启动新年度社工服务项目,优先安排2022年度评估等级达到“优秀”以上且社会效益较好的社工项目续签经费预算,重点围绕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心安工程”等涉及我区社会工作考评指标的社工项目启动试点,指导各镇(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确保镇(街)社工站全覆盖,实现千分制“一站点一项目”的考核指标。 

      三是提前筹划2023年第16个国际社工日宣传系列活动,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举办社工日宣传系列活动,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知识,提高全区群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 

      四是以同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为区级孵化平台,加大孵化培育本土民办社工机构力度,积极推动出台区级社工人才激励政策,培育发展区级优秀社工人才,加大社工人才信息化管理,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和发展。五是着力推动“互联网+志愿服务”工作,统一使用“志愿厦门”系统规范志愿队伍和志愿者网上注册,2023年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不少于20家注册志愿队伍。 

      (五)综合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能力。 

      一是全面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秒批秒办”、“一证通办”、“免证办”,加强窗口日常管理和规范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以及群众满意度和好评度。 

      二是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持续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开展2023年上、下半年“双随机”抽查检查,不断提升监管主项覆盖率,将日常监督检查、年报审查、“双随机”监督检查等相关数据按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组织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和颁发证书和牌匾,加大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力度。 

      三是依托同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围绕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等重点,培育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行业治理,挂钩服务两新社会组织,定期走访并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 

      (六)改革创新提升专项事务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道路命名,落实《厦门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规范全区道路、居住小区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对已建设但未命名特别是城中村道路,及时申报命名。 

      二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发展,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与区公安部门共同协作,统筹分工共同开展二维码门牌编制。落实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现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常态化更新,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深化殡葬改革创新,持续巩固提升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厦门安乐园综合体项目建成投用。进一步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突出节地生态,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 

      四是强化社事服务水平,在婚姻管理方面,推动婚姻登记业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加强救助管理,规范、完善救助程序,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553.2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8.42万元,增长25%,具体情况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55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553.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8.42万元,增长2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53.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1.24万元,公用支出42.00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8.42万元,增长25%,主要是由于增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43.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运行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5.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政府性基金为中央下拨资金,区级无政府性基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中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持平,实际公务接待支出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单位不能购置公务用车以及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的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3.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增加)138.42万元,增长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事务中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民政事务中心无安排此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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