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3-2025-001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0
    2025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预算说明
    时间:2025-04-22 11:28

      2025年度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区级社会团体、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与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及基层治理机制改革等有关事项。

      (五)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楼门牌设置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开展全区殡葬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八)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同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十)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标准,做好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八)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人员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6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指导下,区民政局认真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切实履行民政职责,聚焦服务对象需求,补齐民生短板,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社会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一是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基础,积极认定特困、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人员六类困难对象,困难对象总数不低于5000人,完成市对区绩效指标任务;建设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工作阵地,开展“暖心宅急送”项目,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持续实施“多险合一”项目,探索建立“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全周期”社会救助服务模式。二是持续做好未成年保护工作。推动区级未成年保护中心实体化运作,指导以镇(街)未保站为阵地,夯实未保站法治副站长工作职责,推动民政、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增强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化解未成年人领域风险隐患,落实困境儿童定期随访制度,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定期走访机制,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专业队伍,推动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专业化。三是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推广“银城微心愿”圆梦行动经验做法,积极发挥慈善资源第三次分配作用,每个镇(街)试点推进一个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慈善基金,推动社区慈善基金服务民生大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领域

      一是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深入实施《同安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力度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督促五显地块养老机构建设进度,确保2026年底完成项目建设。推进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建设,推进邻安康长者守护建设项目,为我区特殊困难老人安装应急智能监测设备,解决独居老人安全防护实际困难。二是持续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建设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督促新美街道,美林街道加快街道级照料中心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投入运营,实现我区镇街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农村幸福院行业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镇(街)、村(居)压实责任,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打造我区农村幸福院品牌,落实助餐点用餐服务保障。四是强化家庭养老支持。完善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工作,提升居家护理照护能力。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竞赛,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其他专项社会事务领域

      一是提升地名文化保护服务水平。严格遵循“相对稳定、规范有序、彰显文化、方便群众、易找好记”的要求,分批次完成500多条城中村道路命名工作,标记完成全区道路命名“一张网”地图,夯实地名命名工作基础。加强行政区划与行政界限、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开展同安-南安、同安-安溪、集美-同安3条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现界线信息常态化更新。创新开展海峡两岸同源地名文化活动,加深两岸同名村在宗亲血脉、文化传承、民间信仰等方面的联系,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二是进一步深化婚俗改革。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引导群众梳理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积极推动“山盟海誓”婚姻登记移风易俗工作,结合情人节、七夕等特殊节日,为新人开展集体颁证活动,满足不同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婚姻登记需求。三是加强殡葬管理移风易俗力度。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托属地镇街、村居强化三沿六区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殡仪服务机构日常检查指导,持续开展殡葬服务水平提升培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殡仪领域收费规范透明;加大文明祭扫移风易俗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配合市民政局推进区殡仪服务中心与福泽园殡仪馆有限公司遗体接运业务整合,力争于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遗体接运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收入预算为6,851.2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578.72万元,下降55.6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5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51.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支出预算为6,851.2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578.72万元,下降55.6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1.57万元,公用支出74.63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435.07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7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51.2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578.72万元,下降55.60%,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减少城乡社区工作者薪资待遇(镇街)

      等项目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1.48万元。主要用于非公领域党组织年度活动经费、书记工作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1.0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210.9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民政对象慰问金、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困难对象救助经费、困难群众协同救助工作专项资金、社会组织服务经费、民政事务服务经费、社会工作事务经费、殡管所殡葬管理经费、社团协会、第三方购买服务专项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6.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住房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422.65万元。主要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经费、镇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经费、老年食堂运营经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80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困难对象救助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补助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政府性基金为上级下拨彩票公益金,区级无政府性基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中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不能购置公务用车以及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0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33万元,增长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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