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1-02-2020-001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区级社会团体、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与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楼门牌设置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开展全区殡葬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同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十)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标准,做好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十四)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社会工作部划入区民政局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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