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2-2022-012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2〕46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1
新民街道、新美街道、莲花镇:
根据《关于对我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意见》(厦同民〔2019〕18号)的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结合6月23日和24日联合验收情况,现下达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区级补助资金185400元(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款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指标从区民政局区级专项“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金(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请各镇(街)收文后,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部分困难群众住房专项补助费”,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做好镇(街)级资金的配套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2-7025414)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2.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同财备〔2022〕235号
附件1
厦门市同安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
镇(街) |
申请对象 姓名 |
对象类别 |
新(翻)建、修缮 |
补助金额(元) |
区财50% |
镇财50% |
备 注 |
1 |
新民街道 |
洪德础 |
低保户 |
新建 |
135000 |
67500 |
67500 |
90㎡ |
2 |
新美街道 |
陈福气 |
低保户 |
翻建 |
100800 |
50400 |
50400 |
67.2㎡ |
3 |
莲花镇 |
陈庆辉 |
低保户 |
新建 |
135000 |
67500 |
67500 |
90㎡ |
合计 |
370800 |
185400 |
185400 |
|||||
备注 |
执行标准(厦同民〔2019〕18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翻)建按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90㎡),修缮最高不超过5万元;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人均收入和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新(翻)建5万元,修缮最高不超过2.5万元。 |
附件2
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 |
|||||
资金情况 |
18.54万元 |
|||||
年度总体目标 |
为验收通过的困难对象发放住房补助资金。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
新民街道 |
新美街道 |
莲花镇 |
||||
产出指标1 |
数量指标 |
补助户数 |
1户 |
1户 |
1户 |
|
产出指标2 |
时效指标 |
补助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1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困难对象的住房水平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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