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2-2022-012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2〕46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1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09:56

    新民街道、新美街道、莲花镇:

      根据《关于对我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意见》(厦同民〔2019〕18号)的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结合6月23日和24日联合验收情况,现下达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区级补助资金185400元(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款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指标从区民政局区级专项“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金(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请各镇(街)收文后,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部分困难群众住房专项补助费”,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做好镇(街)级资金的配套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2-7025414)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2.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同财备〔2022〕235号

      附件1

      厦门市同安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镇(街) 

    申请对象 

    姓名 

    对象类别 

     (翻)建、修缮 

    补助金额(元) 

    区财50% 

    镇财50% 

        

      1 

    新民街道 

    洪德础 

    低保户  

      新建 

      135000 

      67500 

      67500 

      90㎡ 

      2 

    新美街道 

    陈福气 

    低保户  

      翻建 

      100800 

      50400 

      50400 

     67.2㎡ 

      3 

    莲花镇 

    陈庆辉 

    低保户  

      新建 

      135000 

      67500 

      67500 

      90㎡ 

      合计 

       

      370800 

      185400 

      185400 

     

      备注 

      执行标准(厦同民〔2019〕18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翻)建按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90㎡),修缮最高不超过5万元;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人均收入和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新(翻)建5万元,修缮最高不超过2.5万元。 

      附件2

      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 

     资金情况 

      18.54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为验收通过的困难对象发放住房补助资金。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新民街道 

     新美街道 

      莲花镇 

    产出指标1 

    数量指标 

    补助户数 

      1户 

      1户 

      1户 

    产出指标2 

    时效指标 

    补助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100% 

    效益指标1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困难对象的住房水平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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