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2-2023-002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3〕12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3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09:18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厦民〔2023〕14号)及《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补助项目预算资金的通知》(厦财社指〔2022〕60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各镇(街)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263350元,具体发放明细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指标从区民政局专项转移支付“价格临时补贴”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款列“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科目。请各镇(街)接文后3天内完成项目库录入等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价格临时补贴(民政市级)”,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于2023年2月25日之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到位,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业务联系人:小朱  电话:7108980

     

      附件:1.同安区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分配明细表

            2.同安区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  

      

        同财备〔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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