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2-2023-006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3〕31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5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7-07 08:57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厦财社指〔2023〕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49万元(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款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标从区民政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请各镇(街)接文后3天内完成项目库录入等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民政上级)”,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业务联系人:小朱  电话:7108980)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同财备〔2023〕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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