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2-2024-009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4〕33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09:39

    各相关镇(街):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厦财社指〔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58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请严格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进一步做好直达资金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厦财预〔2021〕5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精确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

      三、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请严格落实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按月汇总本单位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并将相关佐证资料(含原始凭证复印件)整理存档备查。

      请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支出标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并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于接文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变更录入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民政中央级)”。

      四、上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458万元

      鉴于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已列入区对镇财政体制基数,为避免资金重复下达,现上解原区级下达各镇(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合计458万元(详见附件1),通过年终上下级财政体制办理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及上解明细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业务联系人:小朱     电话:7108980)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同财备〔2024〕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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