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05-02-2024-012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4〕46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4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厦民〔2017〕306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安排的请示》(厦民〔2019〕178号)和《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民〔2024〕26号)的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现下达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中秋国庆慰问金275.55万元(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款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从区民政局区级专项“各类民政对象慰问金”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请各镇(街)接文后3天内完成项目库录入等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各类民政对象慰问金(民政区级)”,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到位,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中秋国庆慰问经费分配表
2.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中秋国庆慰问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业务联系人:小朱 7108980)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同财备〔2024〕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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