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10-01-2022-112
- 备注/文号:厦同民社许准字〔2022〕第13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30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陈嘉庚文化促进会的申请书)
时间:2023-01-05 08:46
陈水让、陈在根、陈式祝: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陈嘉庚文化促进会的申请书》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厦门市同安区陈嘉庚文化促进会”,准予登记注册,属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厦门市同安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厦门市同安区陈嘉庚文化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212MJB978200H;法定代表人:陈水让;开办资金:3万元;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社区常青路15-3号;电话:18950109111。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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