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10-01-2023-037
- 备注/文号:厦同民非许准字〔2023〕第3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6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市同安区星晖救援队)
时间:2023-05-16 16:17
吕良强、林煌棋、黄金山:
你们提交申请登记“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星晖救援队的申请书”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厦门市同安区星晖救援队”,现准予登记注册,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厦门市同安区星晖救援队”的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业务范围:为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安全引导;公共环境消杀、防汛抗台、水上救援、户外搜寻等社会救援服务;配合开展森林消防工作;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救援领域内的相关事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50212MJB979940H;法定代表人:吕良强;开办资金:人民币3万元;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一里131-106号。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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