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10-01-2025-111
- 备注/文号:厦同民社许准字〔2025〕第14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5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青年企业家商会的申请书)
时间:2025-08-25 16:08
刘海林、卢思淇、陈伯温: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青年企业家商会的申请书》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厦门市同安区青年企业家商会”,准予登记注册,属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厦门市同安区工商业联合会。
“厦门市同安区青年企业家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212MJB992600C;法定代表人:刘海林;开办资金:3万元;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云谷路36号501室之168单元。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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