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10-01-2026-020
- 备注/文号:厦同民社许准字〔2026〕第2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2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匹克球协会的申请书)
时间:2026-02-12 16:30
叶金旭、杨东樾、叶德恩: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匹克球协会的申请书》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厦门市同安区匹克球协会”,准予登记注册,属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同安区匹克球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212MJB994243H;法定代表人:叶金旭;开办资金:3万元;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上厝村马塘里168-3-1。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