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30-01-2026-001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6〕9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3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6-01-28 17:29

    各镇(街)、各养老机构:

      现将《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民政服务从业人员及老年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8-2025)及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同安区行政区域内民政服务机构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活动。本方案所称民政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场所。

      第三条 核心原则

      监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精准管控、全程追溯”原则,强化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构建“事前辨识管控、事中监督检查、事后复盘提升”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第四条 定义界定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但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具体分类与认定标准遵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8-2025)执行。

      主要包括: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沟、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纸浆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

      密闭设备:如贮(槽)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窑炉、炉膛、烟道、管道、二次供水箱及锅炉等。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检修、维护、安装、疏通等作业类型。

      第二章 领导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专项监管领导小组

      区民政局成立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监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相关监管工作。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长:区民政局分管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的领导。负责全面统筹监管工作,审定监管规划、年度检查计划及重大监管事项处置方案,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副组长: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监管计划、协调推进重点监管任务、审核相关监管文件。

      成员: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综合科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 科室职责分工

      社会事务科:作为牵头科室,负责制定年度监管检查计划、专项整治方案,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建立健全监管台账。

      其他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相关服务。

      第七条  民政服务机构责任

      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救援装备;组织机构有限空间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规范发包管理,对承包单位实施全面资质审查。

      第三章 台账摸排与动态管理

      第八条 摸排范围与内容

      组织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全面摸排,建立“一机构一档”,重点排查内容包括:

      机构基础信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所属镇(街)、床位数等。

      有限空间基础信息:数量、具体位置、类型、封闭情况、统一编号及主要用途。

      风险辨识信息: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缺氧环境等危险因素及风险等级、风险辨识时间、辨识人员。

      管控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程序、责任人员、防护设备、应急装备等。

      第九条 建立机构自主台账

      各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场所必须建立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并依托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有限空间模块,整合台账管理、作业报备、隐患排查等功能,提升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效能。台账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信息台账: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危险因素、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台账: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措施,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日常巡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等信息。

      作业信息台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外包作业全同(协议),作业方案,作业过程安全监护记录等信息。

      全面辨识有限空间并建立更新的管理台账,规范作业审批流程,对外发包有限空间作业的,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职责,统一协调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确保各项安全管控措施有效落地。

      第十条 建立监管部门台账

      区民政局应建立本级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实行“一机构一档”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基础信息档案:汇总机构基本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等资料。

      有限空间明细台账:详细记录每个有限空间的编号、位置、类型、危险因素、风险等级、管控责任人等信息。

      风险管控台账:记录机构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管控措施清单、风险告知卡设置情况及动态管控记录。

      第十一条 动态更新与信息化管理

      建立监管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当机构有限空间数量及危险因素等发生变化时,应督促机构在完成信息更新后依托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有限空间模块同步上传数据,实现台账管理、作业报备、隐患排查等功能,提升监管效能。

      第十二条 重点机构监管

      依据民政服务机构风险等级、经营规模及历史事故情况,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对存在高风险有限空间的机构实行“一对一”精准监管,重点监管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动态调整。

      第四章 监督检查计划与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检查计划制定

      每年第四季度,由社会事务科牵头,结合上级工作部署、辖区机构实际及风险研判结果,制定下一年度民政服务机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责任处室及时间安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检查方式与内容

      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严格对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重点包括: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

      台账建立与更新情况: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台账建立及动态更新的真实性、完整性。

      培训教育情况:专项安全培训开展、培训内容覆盖度、参训人员考核及培训档案留存情况。

      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作业过程各类人员履职及持续管控情况。

      防护与应急装备配备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装备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及完好有效性。

      应急管理情况: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及复查验收闭环管理情况。

      外包作业管理情况:承包单位资质审核、安全责任约定及作业现场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频次及要求

      1.区民政局统筹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结合节日安全检查、重要时段及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活动开展日常检查、联合检查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按照市、区安委办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区民政局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导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记录文书、整改报告、复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及时录入“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

      2.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录入“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有限空间管理模块”。

      第十六条 隐患整改时限

      民政服务机构对自查、行业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按照“1371”时限要求整改:能立即整改的1天内完成;一般性问题隐患3天内完成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7天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与演练

      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救援等处置程序,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响应、人员救援、现场处置等环节,演练后及时复盘评估并优化预案。

      第十八条 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配备符合标准的应急救援装备(如正压式呼吸器、安全绳、救援三脚架等),定期维护保养并开展救援技能培训。

      第六章 保障措施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培训教育保障

      区民政局加强监督检查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风险辨识、现场检查技巧及应急处置等内容,提升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可通过聘请行业专家、技术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于2026年1月23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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