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12-02-2023-001
- 备注/文号:厦同民〔2023〕24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1
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2016〕5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社会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步骤安排
(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6月上旬)
我局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拟于6月份开展,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民政局执法人员;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21家区级社会组织。
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社会组织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同时通知相关社会组织做好自查自纠。
(二)组织开展检查(6月中旬)
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2名执法人员一组,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填写检查报告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对需限期进行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三)督促整改(6月下旬)
在同安区政府网站公布被检查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社会组织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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