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2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mt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号区政府大楼1楼,邮政编码:361100,电话0592-7022339,传真:0592-7035750,电子邮箱:xmtamzj@163.com)。
一、概述
我局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我局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我局民政工作的全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现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局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科,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同时,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建设活动监督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分类,便于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栏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我局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即: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及决算、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动态、救灾、救济、优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捐赠等管理和使用情况、批复文件及公示等,并开设“信息简报”栏目,让广大居民群众可以清晰明了的了解想要获得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79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2017年度,我局公开的主要种类及数量如下:机构职能0条,规范性文件0条,财政预算及决算2条,救灾、救济、优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捐赠等管理和使用情况15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批复文件及公开5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4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栏
为方便办事群众查阅,及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上对涉及民生工作、财务工作和救灾救济等群众关心关注的45条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2.互联网
每个月在同安区政府网站上定期对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办理网上咨询件35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均尽力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今年收到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事项0件,已按时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今,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对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进一步的明确,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社救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还需进一步进行梳理和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还需进一步增加灵活性和多样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利用“同安民政”微信公众平台,继续发挥公开渠道的作用,注重公开的便捷性、服务性,提高政府信息的可及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同安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45 | 79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5 | 79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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