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03-01-2025-004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2025〕71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5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一村一品”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7-15 15:41

    各镇(街):

      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促进我区“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122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厦同农水〔2025〕5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度“一村一品”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承担“一村一品”特色农业项目的村集体(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范围、条件及程序

      详见《关于印发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122号)第六条第2-5款(其中第1款“完善生产设施”已停止执行,详见厦同农水〔2025〕57号文)、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由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填报《同安区“一村一品”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报所在镇(街)审核,各种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主体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各镇(街)按照《关于印发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122号)、《关于停止执行〈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厦同农水〔2025〕57号)文件规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扶持项目结合实际及历年补助进行审查核实后,集中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报。

      (三)各镇(街)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 年8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柯秋锦      联系电话:7221556)

      附件:1.同安区“一村一品”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2025年度“一村一品”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3.关于停止执行《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个别条款的通知(厦同农水〔2025〕57号)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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