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30-01-2022-003
    • 备注/文号:厦同农〔2022〕48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9
    关于印发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7:00

    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认定和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认定和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闽农综〔2018〕7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认定和扶持办法。

      第二条  高素质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达到一定水平的农业从业者。

      第三条  高素质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

      (一)生产经营型主要是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

      (二)专业技能型主要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稳定就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农业雇员)、农业职业经理人。

      (三)专业服务型主要是指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高素质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我区高素质农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特殊情况可以延迟至65周岁。

      2.户籍:以本区人员为主,外地户籍人员需在本地有固定住处,或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5年以上。

      3.素质:初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地农业产业进行创新创业。

      4.收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

      5.守法诚信:诚实信用,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6.学习愿望:学习愿望强,自觉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且学完全部内容。

      7.规模: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型。

      (1)种植业:

      A 果树:20亩以上;

      B 蔬菜:10亩以上;

      C 茶叶:50亩以上;

      D 食用菌:种植栽培2000平方米或年产15万袋以上;

      (2)畜牧业:

      畜禽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合法养殖的相关手续经营者。

      (3)水产养殖:水面10亩(精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4)其他类种(养)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高素质农民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具体评选办法以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三章 认定及退出机制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以上标准的对象,到所在镇级农业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交镇级农业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

      (1)《厦门市同安区高素质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各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2.核实:由镇级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核实申请材料,并交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定: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小组,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后,符合要求的发给《同安区高素质农民资格证书》。

      (1)符合基本条件,并取得农业学校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认定。

      (2)符合基本条件,但尚未取得农业学校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认定前需经过相关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已获得资格的高素质农民,有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办法》(闽农综〔2018〕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高素质农民实行以下扶持措施:

      金融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为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提供金融授信和优惠政策。执行低于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相关金融单位可参照《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闽农综〔2018〕76号)文实施。高素质农民发展种养业项目,优先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

      贷款贴息扶持。高素质农民依照其从事产业工作,开展务农创业、高效农业种植、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经营等,给予20万元以内(含)、二年以内(含)的贷款贴息,贴息利率按贷款发放日的前一工作日相应期限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计。

      项目支持。现有农业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向高素质农民倾斜。经被认定的高素质农民优先享受各类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达到市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和扶持;实行连片规模经营的,其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予以扶持;创办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要求的优先补助。

      教育培训。引导、鼓励和帮助高素质农民主动更新知识,提升从业素质和能力。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以及“福建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等的培养对象,免费选送到大中专院校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免费参加各类技术培训。

      指导服务。组织农业科研院校专家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农业创业和“五新”技术应用指导,帮助提高创业能力。高素质农民优先享受各级院校的农业科技服务和结对帮扶。高素质农民优先纳入12316农村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享受平台提供的线上线下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激励表彰。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优先作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团中央、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原已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等同于获得高素质农民资格,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根据《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认定和扶持办法》,决定给予高素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扶持,为将该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与方式

      1.扶持对象:经认定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在同安区域内从事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涉农生产、经营项目,原则上以生产经营型为主。获得农业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等同高素质农民资格。

      2.扶持方式: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贷款到期验收通过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每名高素质农民在文件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按照贷款金融单位的贷款条件申请贷款,在获得贷款后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出贴息申请(附件1)。镇街农业部门初审后,于当季度末进行汇总、送交区农业农村局(附件2)。

      2.农业农村局于贷款到期后,组织考评验收,合格者拨给贴息补助。

      三、验收流程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农业部门、放贷款金融单位,通知贴息申请对象做好接受验收准备,材料包括:

      (1)贷款项目实施现场;

      (2)个人垫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

      (3)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和使用台账(相关票据为佐证材料)。

      2.贷款到期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镇街农业部门、放贷款金融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开展贴息补助验收。验收包括:

      (1)查阅相关材料;

      (2)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查看项目现场。

      3.验收结果分:通过、待整改后通过、不通过,需整改的在通知后一个月仍不能通过验收者视为不通过。

      4.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规定,将贴息补助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到相应的银行账户中。

      四、其他事项

      1.贷款发放金融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高素质农民贷款实施细则》,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贷款发放后要及时引导贷款对象开展贴息申请,每季度末将当季放贷情况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同时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日常监管、贴息补助验收等工作。

      2.镇街农业部门要利用熟悉基层特点的优势,在协助做好审核把关的同时,积极指导和监督贷款人用好贷款资金。

      3.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资金预算、组织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4.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附件:1.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3.同安区高素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验收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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