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30-01-2022-007
- 备注/文号:厦同农〔2022〕133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9
各镇(街):
根据市级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部署,现制定《2022年同安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2022年同安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彭海乐 7367997
财政局,陈晓华 7893317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2022年同安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农〔2021〕13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实际需要,创新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村级组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开展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实施范围
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具体如下:
1.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主要支持以行政村所辖地域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绿化美化亮化、新能源公益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利用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要求
1.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三类项目均需由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尚未立项的可在资金下达后按程序开展)。
2.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奖补及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应分别申报。
3.每个行政村、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均不超过100万元,各镇(街)可根据财力情况安排配套资金。
4.申报项目安排的中央补助资金应在当年度内可完成支出。
5.每年度立项已实施且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
6.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9月23日。
(二)申报程序
1.区级部门根据市级年度工作部署和资金安排组织各镇(街)申报。镇(街)申报项目时需提供项目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2)、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议书(附件3)一式两份,其他项目资料由镇(街)做好归档。
2.区级部门根据各镇(街)摸底上报的情况结合中央下达的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资金分配应优先保障村民生产生活急需、提高村集体收入的项目,经研究批准后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
3.镇(街)负责项目申报、批复、实施,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本区年度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实施计划,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拨付
1.财政奖补项目由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并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15日内将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
2.镇(街)可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按进度拨款和项目验收结算等多种方式拨款。
3.项目决算金额小于批复金额时,财政奖补资金据实拨付,结余部分将统筹安排用于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担任会议召集人的联席会议,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加强与各镇(街)、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分村核算,专账管理,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
(三)做好公开公示。各镇(街)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纳入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公示。
附件:1.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表
2.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汇总表
3.同安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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